男子借120万却只还了60万,被诉后获法院支持为啥?
银行信息港 2019-4-10
我们先来看一下事情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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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唐某向陈某借了2万块钱,在这笔钱还没有正常还的情况下,2013年10月唐某再次向陈某借款12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陈某人民币1200000.00元(壹百贰拾万圆整),于2013年11月底归还60万元,剩余款项于2014年5月前归还。”

但是到了2014年5月份之后,唐某仍然没有归还另外的62万块钱,于是在2018年5月,陈某将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唐某立即归还自己的借款本金62万元,并支付相关逾期利息。


不过庭审中,唐某辩称,依照借条载明的时间显示,自己应在2014年5月前归还该款项,如今诉讼时效早已过期。 法院认为,对于2013年10月唐某出具的120万元借条,该借条明确载明了最后还款时间为2014年5月前。庭审中,陈某陈述多次主张过债权,但其当庭并未举证证明该主张,所以唐某62万块钱不用偿还。

为什么借出去的钱不能拿回来了,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其实类似陈某这种把钱借出去,超过了诉讼时效之后拿不回来的,在民间借贷当中经常发生。很多熟人之间的借贷往往都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之上,因此就没有考虑过法律后果,所以即便借条真的到期了,很多人更倾向让借款人延后还款,而不是马上起诉到法院,毕竟熟人之间碍于一个面子。

再一个,目前很多人对法律都不熟悉,很多人把钱借出去之后,以为任何时候都可以起诉对方,只要钱拿不回来随时可以起诉,但是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借贷案件是有一个诉讼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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