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9年度至2021年度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出台,新一轮的就业惠民政策涵盖了登记失业人员、技能人才等各层次就业群体。特别是对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失业人员外区就业交通费补贴等3项引导作用明显的政策,根据形势变化进行了延伸;还新增了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技能大赛获奖者补贴、新建企业招用本区劳动力就业补贴等4项政策。预计每年投入财政资金1300万元,覆盖全区所有企业,让企业和职工共同迎来政策“红包雨”。
根据政策,凡北京石景山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女年满35周岁至40周岁(不含40周岁)、男年满40周岁至45周岁(不含45周岁),在失业期间通过社区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委托区人力社保局存档机构存档的,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的区级社会保险补贴。
凡石景山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石景山区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可申请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而凡北京石景山区注册、正常经营的各类用人单位(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除外),招用技能大赛获奖者,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可申请8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每招用一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按金、银、铜、优胜奖可分别获得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每招用一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获奖者,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可分别获得一次性1万元、8000元的补贴。
此外,用人单位招用石景山区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继续留用该人员的,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给予该用人单位不超过3年的区级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石景山区登记失业人员两人及以上、占当年新招职工比例超过50%、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可申请给予该用人单位区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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