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捡到银行卡,不费吹灰之力顺利取走1.7万元,怎么回事?
百度新闻 2019-4-18
路上捡到银行卡,不费吹灰之力将卡内17000元顺利取出。

路上捡到银行卡,不费吹灰之力将卡内17000元顺利取出。4月17日北青报记者获悉,男子王某和王某利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丰台分局刑事拘留。

35岁的刘女士因银行卡多怕记性不好,便把银行卡密码和余额写在每张卡的背面。因一次休假,把一张银行卡忘在了公司办公室,便嘱咐自己信任的同事帮忙收着。该同事出于好心便帮刘女士随身带着这张卡。

直到3月29日,刘女士收到一条17000元的取款短信,该同事才知道刘女士的这张银行卡被自己不小心丢了。刘女士赶紧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丰台樊家村派出所民警展开调查,最终于4月9日锁定嫌疑人男子王某和王某利并将其抓获。

两人供认,银行卡是在路上捡的,发现背面写有类似密码的数字,于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试了一下,没想到密码竟然是对的,随即就把钱盗取了。

但是由于两人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因害怕没敢花这笔钱。事后,将钱如数归还了刘女士。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冒用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 。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

目前,嫌疑人王某和王某利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丰台分局刑事拘留。

捡到附有密码信用卡 三人忙套现把自己套进法网

捡到银行卡或信用卡并不是什么稀奇事,不少人可能都会置之不理,毕竟只有卡没有密码,卡里有再多钱也取不出来。

最近,3名青年在南昌街头捡到一张信用卡,乍一看,没啥意思。可是再仔细看,3个人乐坏了,卡上竟然写着密码。靠着这个捡来的“取款机”,3人套现了万余元,终被警方抓获。目前,3人已被刑拘。

报案:信用卡被盗刷万元

今年10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侦八中队接到受害人胡某报案称,其一张光大银行的信用卡丢失,而且被他人冒名盗刷了11507元。

据民警回忆,“他(受害人)是前一天丢的卡,可能没发现,第二天短信提醒说信用卡消费了,他才意识到有人盗刷他的卡。”

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展开了调查。通过调取胡某信用卡被盗刷的相关视频资料,警方发现3名青年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合成作战中心图侦中队的视频追踪下,民警发现3名嫌疑人在南昌市福州路江西省体育馆附近拾到卡后,打的到了南昌市佘山路某会所,之后又连续换乘了4辆出租车,最后3名嫌疑人到了京东大道附近的一家连锁酒店。

通过落地侦查,民警在该酒店前台监控视频中成功抓拍到了嫌疑人较为清晰的正面人脸图像,通过人脸比对技术,锁定了3名嫌疑人身份为丁某(男,17岁,萍乡市上栗县人)、刘某(男,18岁,萍乡市上栗县人)、李某(男,19岁,萍乡市湘东区人)。

归案:3名嫌疑人被刑拘

经多方工作、核查落实,民警于11月6日在进贤县、新建区等地先后将犯罪嫌疑人丁某、刘某和李某抓获归案。经审查,3名犯罪嫌疑人均对冒名他人盗刷信用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丁某、刘某和李某3人曾在南昌读书,现处于无业状态。10月9日,3人无意中捡到了一张信用卡,并发现该张卡上贴了姓名、金额、密码的标签,他们通过附近银行ATM机试了一下,发现这张信用卡可以用。抱着侥幸心理,他们先后在南昌多家商店、酒店刷卡套现一万余元,并大肆挥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刘某、李某已被依法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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