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调整生育保险政策 新规将从5月1日起实行
株洲新闻网 2019-4-25
生育医疗费的支付标准有哪些?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是什么?日前,株洲市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株洲市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为市民答疑解惑。据悉,该新规将从5月1日起实行。

生育医疗费的支付标准有哪些?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是什么?日前,株洲市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株洲市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为市民答疑解惑。据悉,该新规将从5月1日起实行。

1.生育医疗费用的基金支付标准是多少?

答:三级医院平产提高至3300元,剖宫产提高至4300元;二级医院平产提高至2500元,剖宫产提高至3500元;一级医院平产提高至2000元,剖宫产提高至3000元。如有产中并发症,在以上支付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500元。

2.怀孕女职工产前患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妊娠并发症、合并症,生育费用怎么算?

答:不设起付线,按基本医疗保险分段自付比例结算。

3.产前检查、人流(门诊)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产前检查、人流(门诊)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500元,增加人流(住院)待遇项目,支付标准为800元。三级医院引产支付标准提高至2000元;一、二级医院引产支付标准提高至1500元。上环、取环支付标准提高至300元,男女结扎支付标准提高至2000元。

4.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办理医疗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后,参保人员从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连续正常缴费10个月后,参保人次月生育、终止妊娠的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5.男职工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是什么?

答:男职工配偶在2019年1月22日后合法生育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医疗保险基金已经支付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6.全额拨款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政策是什么?

答:全额拨款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已纳入财政预算,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未停发工资待遇,单位不再重复申领生育津贴。

株洲市生育保险妊娠并发症、 合并症住院治疗病种目录(12个)

1.妊娠高血压综合症;2.前置胎盘;3.多胎妊娠;4.妊娠胆汁淤滞症(ICP);5.先兆早产;6.胎膜早破;

7.胎儿宫内生长滞缓;8.母婴血型不合(溶血症);9.羊水异常;10.妊娠合并心内科病(糖尿病、心脏病);11.妊娠合并外科病(阑尾炎、急腹症);12.先心病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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