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新沂市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金投网 2019-7-16
记者从人社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这也是近年来首次下调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缴费标准,同时,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按照新标准执行。

记者从人社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这也是近年来首次下调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缴费标准,同时,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按照新标准执行。

此次调整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42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

根据此次基数调整,我市参保企业按照最低缴费标准,每月应为每个职工多缴纳社保费用67元左右;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额由原来每月625元上调为674元,每月多缴纳49元;医疗保险费由原来的每月344元上调为370元,每月多缴纳26元。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个人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多少直接影响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高低。

此外,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842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3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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