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缴费基数采用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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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缴费基数与五档缴费基数并行,本月起,青岛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基数采用新办法。

自选缴费基数与五档缴费基数并行,本月起,青岛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基数采用新办法。

8月5日,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国务院、山东省和青岛市相继出台了降低社保费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1月起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区间,调整为在山东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进行选择,扩大了此类人员缴费基数的确定范围,参保人员可以根据个人收入状况,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缴费标准。

为给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操作方式,青岛市采取两种申报方式并行的办法。

第一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据个人收入,在山东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参保人员以此确定缴费基数后,今后每年度未在规定基数申报时间进行修改的,将继续延用之前申报的个人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并根据每年公布的山东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保底封顶;

第二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据个人收入,选择以山东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五档中任选一档作为缴费基数,参保人员选择档次后,今后每年度未在规定基数申报时间进行修改的,将根据每年公布的山东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继续延用之前选择的档次确定缴费基数并缴费。

因2019年首次执行新的申报办法,为平稳过渡,2019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延长至年底,参保人员可到其签约代扣社保费的银行网点及代理机构申请缴费基数调整。

青岛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充分体现了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原则。因此,缴费基数的高低不仅决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而且直接影响职工今后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缴费基数越高,将来领取的退休养老金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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