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家医疗机构331家零售药店新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机构
金投网 2019-8-8

日前,北京市医保局确定,又有32家医疗机构和331家零售药店新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自8月5日起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从名单上看,新增的32家定点医疗机构基本上是社区卫生站或养老机构的卫生室,涉及密云、通州、房山等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一次性将331家零售药店纳入定点,“手笔颇大”。实际上,北京在2017年之前,定点药店仅97家。近年来,北京开始大规模布局零售药店,在此次新增医保定点药店之前,定点药店的规模已接近500家。现如今,医保定点药店的规模已经从之前的不足百家发展到800余家。

在公布的名单中可以看到,新增的定点零售药店涉及朝阳、海淀、丰台等区域,以连锁药店为主,包括高远百康大药房、德威治医药连锁、嘉事堂药业等。

据了解,对于零售药店的申报,考虑人口分布、群众购药需求等因素,所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之间原则上要求有350米以上的可行进距离。同等条件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的直营非法人门店和经营时间长者优先。同时,必须在注册地址连续经营5年以上,有稳定的经营场所,营业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应在3年以上。还要求药店能够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并设有明显的夜间售药标志及售药窗口。

据悉,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也可以像在医保定点医院一样持社保卡实时结算,但前提是,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后,由医师开具外配处方,并将处方信息实时上传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参保人员到药店取药时,出示外配处方和社保卡,定点零售药店从医保网络下载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处方信息,与纸质处方比对信息真实准确后,根据外配处方的药品信息进行配药,用社保卡为参保人员结算药费。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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