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将肺动脉高压纳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

包头日报
近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减轻肺动脉高压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按照自治区相关部门文件通知要求,我市将肺动脉高压纳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

近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减轻肺动脉高压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按照自治区相关部门文件通知要求,我市将肺动脉高压纳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

据了解,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将肺动脉高压纳入我区基本医保门诊特慢病保障范围的通知》(内医保发[2018]4号)要求,将肺动脉高压纳入包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携带近2年内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再到包头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鉴定通过后方可享受肺动脉高压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符合条件的患者可自愿选择包头市医疗保险肺动脉高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实现即时结算。

据了解,承担肺动脉高压治疗的医疗机构分别为:包头市中心医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蒙古包钢医院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医院。

记者了解到,城镇职工肺动脉高压门诊特殊慢性病一个年度内最高统筹支付限额100000元。城乡居民肺动脉高压门诊特殊慢性病一个年度内最高统筹支付限额80000元。肺动脉高压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的统筹支付金额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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