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积极应对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治、医保待遇及时落实,我市出台了《关于在抢险救灾期间开通“阳光医保绿色通道”的通知》。
《通知》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救治因灾致伤患者,对因灾导致身份证、社保卡丢失的伤患人员,要提供便捷规范的就医登记服务,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核实伤患人员参保信息,确保后续待遇支付顺畅。因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条件等原因,伤患人员确需转外救治的,要及时办理转院手续,并跟踪患者救治情况。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发票原件缺失的有关规定,及时受理并稳妥处理参保群众因灾丢失或损毁医疗费用发票、清单明细等相关问题。对定点医疗机构因灾导致医保信息系统出现故障等情况,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尽力保证抢险救灾期间医保服务不间断。
此外,在抢险救灾期间,各区市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要把落实受灾群众的医保服务作为第一要务,确保医保待遇落实到位,遇到重大问题可及时上报。
点击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