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庆云县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起付标准降低了
金投网 2019-8-20
居民大病保险,俗称“二次报销”,即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费用达到一定标准后,按规定享受的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居民大病保险,俗称“二次报销”,即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费用达到一定标准后,按规定享受的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1、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根据最新省、市文件要求,德州市2019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5000元调整到10000元。个人负担的合规性医疗费用100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2、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落实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性政策,其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5000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取消其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负担。

2019年9月1日起,对201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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