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河口区人社局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做了如下调整:
根据省、市规定和河口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河口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93元。对65周岁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年满65周岁不满75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在现有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193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达到198元;年满75周岁不满9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在现有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193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达到203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在现有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213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达到223元。
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上每人每月的增加额自2019年1月起进行补发,河口区8月份共计为13013人补发金额594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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