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征缴工作9月1日正式启动
增城日报 2019-9-3
记者从我区8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动员会上获悉,2020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征缴工作9月1日正式启动,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于9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记者从我区8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动员会上获悉,2020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征缴工作9月1日正式启动,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于9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据了解,2020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金额有所调整,其中,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314元/人,政府补贴727元/人;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366元/人,政府补贴675元/人。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适用对象包括两类:

一是具有广州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二是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而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19年和2020年,需在出生次月起6个月内办理2019年度及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医保费,方能按规定享受从出生之日起的医保待遇;如仅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则视为放弃追溯2019年度相关待遇,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对于未及时停保的幼升小一年级新生,孩子入学后应由学校统一完成参保缴费,则在入学前需前往在原参保的镇街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如因故没有办理停保手续,2020年度可仍按照原有的缴费方式和渠道进行缴费,无需再次在学校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渠道有四种:

一是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携有关资料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二是符合民政或残联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携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镇街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大中专学生除外);

三是大中专学生、城镇户籍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是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其他城乡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镇街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此外,已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须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将自动续保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如参保人已办理停保手续,则需按相应的参保渠道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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