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退役士兵安置新规 退役士兵何去何从?

南方财富网 2019-9-23
国家士兵退伍后的去处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据消息,山东相关部分发布,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文件,退役士兵全部进机关等单位工作。山东退役士兵安置近日,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

国家士兵退伍后的去处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据消息,山东相关部分发布,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文件, 退役士兵全部进机关等单位工作。

山东退役士兵安置

近日,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确保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全部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其中,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他安排到国有企业的,除中央驻鲁企业外,安排到省属和设区的市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同时,改革接收安置办法。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凭退役证件、落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为保障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权益待遇,实施意见规定接收单位应当从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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