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不可抗辩,真实案例,揭示条款真相

原创 许 |  来源 大丫的分享手册(ID:gh_5ab28274c3ac)

各位朋友好,欢迎打开大丫的分享手册

如果你是一位保险从业人员,你一定知道在保险领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销售误导,而在重大疾病保险中,最大的销售误导就是“2年不可抗辩条款”

自我从业以来,尤其关注保险纠纷,也看到各种各样的法院判决案件,今天就以个人从业经验结合真实法院案件,谈谈我对“2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解读

01何为2年不可抗辩条款?

如果你手里有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可以打开自己的合同看一看

保险合同里面关于如实告知与合同解除的规定是这样的


翻译一下:如果消费者未如实告知的病况,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翻译一下:合同成立超过2年,保险公司就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就需要赔偿

中国的保险业务员准入门槛低,随意引导消费者购买保险,到理赔时,如果保险公司调出过往就诊记录就可以轻松拒赔,长此以往,谁还愿意买保险?

因此,2009年,《保险法》加入了“2年不可抗辩条款”,这个条款实际上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护

由此可见,从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来看,以上观点是有道理的:不需要告知,熬过2年,保险公司一定要赔,保险合同就是这么写的

问题来了,这不是鼓励大家不告知吗?保险公司甘心当冤大头吗?实际的案例中,理赔是怎么样的呢?

02保险纠纷如何处理?

对于“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如下:


(一)理赔调查:一般30天内完成

(二)理赔通知书

经保险公司调查,若消费者存在不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公司第一时间下发拒赔通知书

(三)沟通协商、撕逼投诉

保险经纪人会依据条款和保险法规定,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进行沟通或投诉,争取理赔

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难免要经历理赔人员的审问、调查甚至恐吓,与理赔人员进行心理博弈战(协商过程一般需要1~3个月甚至更久)

若是不如实告知的病况确实影响保险公司核保沟通和投诉的难度较大,有可能需要进入诉讼程序(打官司)

(四)提起诉讼

进入诉讼,首先你需要找一位律师,从提出诉讼开始到法院判决,一般适用简易程序,需要约3个月时间,如果多次上诉,可能历时1~2年

那么,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是,法院怎么判,到底赔不赔?

对此,我翻阅了大量的保险纠纷案件,结论如下

消费者“未如实告知”,且合同过了2年,适用2年不可抗辩条款的情况下,诉讼案件判决结果主要是两类:

1

保险公司败诉,按合同约定赔偿

2

  保险公司胜诉,不赔

032年不可抗辩,法院真实案件呈现

案件一:吴仁俊与中国平安保险纠纷案件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购买险种:重大疾病保险

保额:16万

购买时间:2013年3月

申请理赔时间:2016年11月(已超过2年)

理赔纠纷

理赔原因:消费者出现了颈部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

平安人寿拒赔:消费者在买保险1年前已经确诊了甲状腺乳头状癌且进行了手术,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此次是新发癌症。平安人寿提交了消费者2012年的住院及手术病例

在买重大疾病保险前已经得了癌症却未告知,这在行业内看来,已经是非常严重的不如实告知了

但因为,保险合同中对“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没有特别说明法院认定此次的颈部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符合合同条款且依据“2年不可抗辩条款”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6万元,且承担案件受理费

至此,从保险公司拒赔,到法院一审判决,已经过了3个多月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继续上诉,案件进入二审阶段

半年后,二审判决,延续一审结论,保险公司赔偿16万元保险金,且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至此,从保险公司拒赔到二审判决,历时整整9个月

然而,事情没有这么简单

受到类似案件的启发,近几年,保险公司默默改了合同条款,均对“初次发生”进行了特殊约定

(这是目前大部分保险合同对“初次确诊疾病”的定义)

翻译一下:合同约定,“初次发生”指的是,出生后首次出现疾病的症状体征,且买完保险后初次确诊

作为消费者,我们需要思考的是

1、这个案例赔付了,归功于“2年不可抗辩条款”吗?

2、保险公司改了“初次确诊疾病”的定义后,同样情况下,我们的重大疾病保险还能如此顺利赔付吗?

3、对于我们的家庭来说,病人在医院家属在法院,可能家中还有未成年的孩子和年迈的老人需要照料,吃官司折腾九个月,符合你当时买保险的初心吗?

案件二:万英与新华人寿保险纠纷案件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购买险种:重大疾病保险+防癌险

保额:16万

购买时间:2013年4月

申请理赔时间:2017年7月(已超过2年)

理赔纠纷

理赔原因:罹患鼻咽癌,申请理赔

新华人寿拒赔陈诉:

消费者在买保险1年前已经患了鼻咽癌,并进行了化疗,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

保险合同对“初次确诊”已经做了特别提示,此次鼻咽癌不符合条款

新华人寿提交了消费者2012年的住院及手术病例

在本案中,还有一个细节

消费者主诉自己买之前告知了业务员有鼻咽癌的事实,但业务员仍告诉他可以购买,并在健康告知中勾选了“否”。

对此,消费者也提供了与业务员的通话录音作为证据

但法院认为录音确实能证明消费者告诉业务员自己有鼻咽癌,但业务员没有说未来发生鼻咽癌能进行理赔,且消费者的签名是由本人签署,说明“未如实告知”的事情,消费者自己是清楚知道的

此案经过了2次审判,从保险公司2017年7月拒赔,到二审判决结束已经是2019年6月

耗时近2年,什么都没有得到,还要支付律师费、案件受理费

在这个案例中,也多次提到了“2年不可抗辩条款”,最终被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与“不属于合同条款”打败

这个案例或许不能说明“2年不可抗辩条款”无效,但是至少说明在法院审判中,“2年不可抗辩条款”并不是无条件执行的

法官在判决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律师提出的法律依据,陪审团的意见等,综合考虑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合同法》中的诚实守信原则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以及促进保险金正确使用,遏制不诚信行为等做出判决

众所周知,在香港,是不存在2年不可抗辩条款的,不如实告知的,直接拒赔,律师费昂贵不说,就算上诉也是基本无望

未来,随着“未如实告知”的保险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一方面,保险公司势必会慢慢修改合同条款,另一方面,保险法也会进行完善

我们现在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大多数人可能是10年、20年后才需要理赔,你确定到时候的法院审判不会向香港靠近吗?你确定要在买保险的时候,就给自己挖个大坑?

04“2年不可抗辩”的坑

综上,当一个业务员跟你说:“只要熬过2年一定会赔”的时候

你要清楚,这句话的真正逻辑是:

1、你要做好被拒赔的准备

2、你要做好在协商理赔阶段受到保险公司的质疑、询问、调查甚至恐吓的准备

3、你要做好打官司的准备,如果保险公司不断上诉,可能官司时间会拖1~2年

这种情况下,按照目前的司法,如果未如实告知的病况不是很严重,且与理赔的疾病无关,有极大的概率是能够赔付的

4、同时,你还要做好以后司法审判可能会向香港靠近的准备,那就啥也不一定了

在保险行业有这样的说法:下岗工人卖保险,硕士搞理赔,前者随意解读条款,后者死抠法律,损害的是谁的利益?

业务员:别把自己定位为下岗工人

消费者:别站着买保险,跪着理赔

一个专业的保险经纪人就应该清楚告知的尺度,以“2年不可抗辩”为由不行告知义务和草木皆兵啥都告知的业务员

一个给客户的未来埋坑,一个给客户的现在添麻烦

况且,“2年不可抗辩”适用合同成立2年后,现如今,2年内的轻症、重疾理赔案例还少吗?

对于很多家庭来说,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额,可能是一笔救命的钱,真心希望每个客户都用不到重大疾病保险,要用的时候都能顺利理赔

也希望业务员能提升自己的专业性,在如此重要的问题上,不要断章取义、销售误导,共同促进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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