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疫情期间延迟复工,工资待遇这样算!
康波财经 20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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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防控需要,今年的春节假期比往年都要长,各地更是在假期之后推迟了企业复工的时间。以北京为例,按照北京市政府的要求,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那么,很多朋友就会关心,这么长的时间不上班,大家的收入会不会减少,企业会不会正常的发放工资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来看看官方如何回复。

一、延长的假期是否属于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据此,延长的 春节3天假期应属于休息日。


二、延迟复工的这几天在家办公有没有加班费?

对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需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 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日计算支付 不低于本人平时日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三、隔离中没法上班或感染了,工资怎么办?

根据人社部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 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四、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怎么办?

根据人社部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 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五、医护人员感染新型肺炎算工伤吗?

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日前印发有关人员因履职感染新型肺炎保障通知,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 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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