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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一直是多年来深受其困扰的一件事,2019年我国的农民工总量已经达到了2.9亿人,其中有1.7亿元外出务工,包括7500万的跨省务工农民工人。
大多数务工农民工远走他乡找工作都是因为在更发达的城市能够得到的报酬要更多,但是由于文化素质受限、法律意识不足,不少的农民工都被迫走上了讨要工资的道路。
其实,国家对农民工的种种问题也是非常重视的,今年年初发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明确规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的时间,也就是说,从今年的5月1日正式施行日期开始,农民工们都可以按月领取到工资了!
以往问题高发的农民工待遇情况
如果要深究为什么农民工总是会遇到欠资、少薪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长期包工头制度化
农民工被欠薪主要存在在某些坑人的包工头身上。包工头作为一个中介,连接着农民工和承包商两方。包工头与承包商之间谈好待遇,提供给找工作困难没有途径的农民工。承包商将农民工报酬定期支付给包工头,由包工头再分发给各个农民工。
但是一旦遇到了黑心包工头,卷走全部报酬,农民工想要打官司成功追回工资的几率就不大了,不仅是因为法律意识薄弱,大多数的农民工是没有签订过正式的劳动合同的。
2.没有签订标准劳动合同
由于存在包工头这种“劳动中介”存在,很多的农民工是没有直接与承包商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不仅无法保证法定条件下的农民工的社保问题,农民工在发生工伤时无法索赔,一旦发生了其他劳动纠纷或工资没有正常发放等问题,劳动仲裁也是很难保证这类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
这次的农民工制度改革,其实就是为了上述的两种问题,从根本上遏制农民工权益受损的问题。
条例的解读
1.工资发放采取“月薪制”
此前农民工的工资发放周期普遍较长,一般都是在一个工程完工之后进行一次性的结算,很少有按月发放工资的情况。经历了三个月、五个月、一年甚至更久之后,有些用人单位就以各种理由推脱,时间一长要到工资的难度大大增加。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也就是说,从5月1日开始,农民工可以按月领取工资,一旦出现问题可以直接提出疑问当时解决。
2.农民工工资占据资金支出优先位
由于工程需要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农民工等多方构成,所以很可能会存在资金没有按时、足额到位的情况。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不得因争议不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同时,因为建设项目出现违法等情况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也将由建设单位直接进行清偿。
所以,农民工朋友们也不需要担心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拖欠工资的情况出现了!
3.落实劳动合同签订、用工实名制
针对在劳动仲裁中的地位弱势,《条例》指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用工单位也必须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单位必须要与农民工之间直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这样一来,其实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没有用工保障的问题,未来发生劳动纠纷也可以有依据进行劳动仲裁。
总而言之,《条例》的推出从根本上保障了农民工的切实利益,5月1日起就可以推行到位了!
综编自:山东高法、土地观察员、大农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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