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文文大保贝儿,你的脚后跟部保险博主。
关于“医保卡外借”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是一个非常常见的现象。
有时候去药店买药,去医院看病,都是“顺手”就付了款、挂了号。
年轻人身体好,很少生病吃药,时间长了,医保卡里就累积下不少钱;而父母正是吃药看病的年纪,将医保卡给父母买药或就医,是很常见的事。
可是,看似随随便便的普通行为,到了买保险的时候,却成了给自己挖的大坑。
医保卡外借,对买保险有影响吗?应该怎么解决?
01
文文大保贝儿说出来,可能你都不信。
医保卡外借,犯法。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会因为医保卡外借被罚款,但这确实是骗保的行为。
怎么样?没想到吧?文文大保贝儿也没想到。
在部分城市,确实会允许持卡人用医保卡里的余额,给家人买药。
但,同样不能享受医保统筹报销,不然还是违规的行为。
从另外一方面来说,医保卡外借,对买保险肯定是有影响的。
医保卡的消费、就诊记录,是保险理赔的重点调查内容。
保险公司只要想查,肯定查得到,这一点不要怀疑 。
而这些记录会可能会作为证据,直接影响保险理赔的结果。
要知道,当我们把自己的医保卡借出去的时候,那些就诊、体检的记录,就会记在我们自己的名下,将来理赔的时候,难免要跟保险公司扯皮。
哪怕是亲爹亲妈,也不能再借医保卡了啊。
02
如果已经外借过医保卡了,那现在后悔也晚了,还是跟文文大保贝儿一起,想想问题的解决办法吧。
医保卡外借,根据看病的行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买药和就诊。
买药的话,又要看两点:一,是买药的频率;二,是药品的种类。
如果只是曾经有一次、两次给别人买过药,或者只是买了一些治疗感冒、发烧这种小疾病的药品,那一般来说是不会影响理赔结果的。
但,如果是长期、稳定的帮别人买药,而且药品治疗的疾病还涉及到健康告知,那就麻烦了。
对于大部分的保险公司来说,为了降低风险,会选择直接拒保。
但是还有一些比较宽松的公司,会根据涉及到的疾病种类,选择是否接受核保。
比如说长期为家人购买了治疗乙肝的药品,那可以通过体检的形式,证明自己确实很健康,不存在乙肝的问题。
这种情况下,多找几家保险公司同时申请核保,还是有希望通过的。
但,如果之前长期购买的,是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痛风等疾病的药品,那就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的“清白”了。
因为这类疾病,只要服药后,就能把数值控制在正常值范围内。
因此,即便检查结果显示“正常”,保险公司也不会认可这个“健康”的结论。
想获得好的核保结论自然是不容易的。
在这里文文大保贝儿也跟大家强调一下:
在投保前,所有医保卡上的记录涉及健康告知的,都要如实告知。
否则,理赔时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文文大保贝儿找到了一个“医保卡外借被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
打官司了,法院也支持保险公司拒赔。
原告袁某某与被告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4月30日,签订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投被保险人均为原告袁某某。
2018年7月25日(注意这个时间,未过等待期),原告袁某某至奉贤区中心医院检查,肠镜诊断为结肠占位性病变,于2018年7月30日(这一天刚过等待期)确诊为结肠癌。
2018年8月8日24日,原告袁某某进行了住院治疗。
而后,原告袁某某向被告的上海分公司申请理赔,被告的上海分公司遂出具了理赔决定通知书:
原告投保前存在影响被告承保决定的健康状况,而原告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通知被告解除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拒付重疾险保险金,酌情支付医疗费用保险金6,000元。
平安人寿的意思是很明显的:
袁某某在投保前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而这个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已经影响到保险承保的结论了,因此,拒绝支付保险金。
平安人寿这样做,一点问题都没有。
但原告袁某某不能接受,他认为平安人寿所做出的《理赔决定通知书》,“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便起诉到了法院。
在庭审中,原告辩称:高血压药是替其妻子配的,是将医保卡用于给妻子购药产生了高血压药的购买记录,并非原告患有高血压。
但是呢,被告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原告属于违反如实告知的义务。
对于这一案件,审理法院认为:
原告虽然口头声称,其因医保卡给妻子购买高血压药,而显示了高血压药物的购买记录,但原告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将自己的医保卡借用给他人,产生的不利后果,也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根据现有证据显示,可以认定原告未履行其法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因此,审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成立。
至此,这场“医保卡外借拒赔案”,平安人寿胜诉。
03
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一般是优先调查就诊记录,然后才会选择性的调查你的购药记录。
那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管是看门诊、住院、做手术、体检,只要用的是你的名字,就会算到你头上。
如果是感冒发烧,没有涉及到健康告知,问题不大。
如果是大病,比如住院、手术、慢性疾病、体检异常,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为什么保险公司要这么严格?
除了健康方面的风险,“医保卡外借”引起的道德风险,也同样是保险公司需要考虑的。
在保险公司看来,医保卡外借,是不诚信的行为。
医保是国家公共资源,是一种福利政策,如果你把医保卡外借,其实是涉嫌套取国家公共利益的。
这次外借自己的医保卡,下次会不会外借自己的商业保险?
这次骗取医保报销,下次会不会骗取商业保险金?
对此,文文大保贝儿并不做任何道德上的评判,只是建议大家后续尽量避免医保卡外借的行为。
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与其未来要承担这样的风险,不如一开始干脆就拒保。
以后也省事了。
医保卡外借是一个很笼统的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无论如何,请务以后避免医保卡外借行为,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当的后果。
04
关于“医保卡外借”,我们要注意什么?
(1)坚决杜绝医保卡外借这种行为
如果自己的医保卡已经借给别人用过了,那么请马上停止这种行为。
然后到所在地的社保机构,查询医保卡的购药记录和看病记录。
看一看自己的医保卡都拿过哪些要,看过什么病,是否存在可能被拒赔的问题。
如果没有,或者只是买一些治疗感冒发烧的非处方药,那对于日后的投保是没有影响的。
(2)自证医保卡外借
如果,外借医保卡的购药记录,买的是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的药物,甚至更严重的,直接就有住院记录了,那投保真的会比较麻烦。
有的保险公司会直接拒保,也有一些保险公司,需要提供很多的自证材料,再进行人工核保。
有些保险公司是支持医保卡外借核保的:
如果医保卡外借只用于在药店购买药物,自己本身没有相关疾病,并且其他健康告知都符合的情况下,可以投保;
如果医保卡外借涉及到门诊就诊、住院,需要进行人工核保告知医保卡外借的情况,填写承诺书,简单描述,承诺是否患有该病,并且提供近一年对应疾病的项目检查报告。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同时期,保险公司的核保规则也会有不同,投保时还是以保险公司要求为准。
(3)定期体检,存好体检记录
如果存在医保卡外借的情况,甚至是有住院病史,一定要每年定期到医院体检。
外借医保卡后,在投保时最好选择如实告知,如果在未告知的情况,就算成功投保了,在理赔时也会有拒赔的风险。
定期体检,保留好可以证明自身长期健康状况的依据,在发生理赔争议时,赔付成功的概率才会更高。
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保险公司如果想查,是一定可以查到医保卡的使用记录的。
提前告知,我们还有机会为自己自证,还自己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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