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已经退休5个月了,但是自己的企业单位,没有正常的去给我们交纳相应的社保费用。那么这样一来的话,可不可以要求企业单位,补缴我们之前的社保费用呢?其实这个是不可以的。首先你已经正常办理退休,并且已经正常领取养老金的待遇,那么也就说明你跟企业单位之间已经完全脱离了劳动合同关系,是不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的。
那么作为你所在工作单位来讲,是没有这样的责任,也没有这样的义务来给你补交,之前的社保待遇即便出现了,没有正常完成相应社保补交的情形,但是你现在来申请维权,实际上已经是比较晚的了,所以说是不成立的。那么我们只能够放弃,你所在工作单位,没能够给你正常完成的社保缴费。
比如说你的原工作单位有5年的社保没有给你正常缴纳,那么就相当于这5年的社保待遇你等同于是放弃缴费,因为毕竟你在申请办理退休的时候,再自己签订退休审批表的时候,没能够仔细的观察自身的缴费明细是什么样的水平。如果你在当时发现自身养老保险的缴费明细出现问题,那么实际上,完全是有可能让企业单位来进行正常的补交的。
因为那个时候你和企业单位,还是事实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作为企业单位是有责任,有义务为自己的员工去交纳相应的社保待遇。如果说你所在的企业单位没能够按照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时间,去给你正常的交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那么很明显,他是具有补交的义务。
但是现在你已经办理完成退休了,并且已经退休了几个月的时间,这样一来的话,实际上作为工作单位来讲,他确实没有这样的义务和责任了,而且对于你来说在签订退休审批表的那一刻,已经等同于认可企业单位所给你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了,因为在退休审批表当中,就算是不能够清晰的显示缴费明细,但也能够显示出你总计的养老保险缴费期限,所以对自己来说实际上一目了然是可以看出来的。
但是你当时没有发现,实际上就已经错过了最佳的补交时机。那么现在在维权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我们只能够抱着试一试的态度,要求企业单位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个是不一定能够成功的。但是你可以去自己的企业单位来试一试。一方面对自己来说也是一个心理上的安慰,另外一方面如果一旦成功,可能相应的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那么我个人建议,在选择和缴纳社保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地按照自己的这个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来交纳社保,而且我们自身实际上,是有条件去查询到缴费明细的,也就是说你可以通过网络的形式查询,也可以通过社保局的方式直接查询,这样的话就不会出现像题目当中,我们所提到的那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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