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大家。
上次我们说,避免出现法定继承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提前立遗嘱。
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立遗嘱其实是个技术活,在遗嘱执行过程中,其实有很大一部分的遗嘱是无效的。遗嘱的无效,导致一些人感觉自己是从天堂到了地狱,势必会引发更多更激烈的纠纷。对于无效的遗嘱,法律规定还是要走法定继承这条路,而法定继承可能出现的问题,上一次说了。
由于订立遗嘱的内容比较多,为了方便小伙伴们阅读,这部分至少会分为上下两篇更新。
特别说明:本次关于遗嘱继承法律法规,是依据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的《民法典》,如果和现行的《继承法》有冲突的地方会进行说明。
一、遗产的范围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个概念,继承中的遗产到底指的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合法收入;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大到冰箱彩电,小到假发假牙;种的树、养的鸡鸭牛羊飞禽走兽;所持有的文物和图书资料,亲笔签名,拿不出手的书法作品都算;通过写书或者发明专利所获得的稿费和专利费都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比如我写的《基金投资说明书》的稿费我的后代可以继承。特别要说明的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保险金也可以作为遗产来进行继承。
当然,有一些是不被法律承认财产,这是不能继承的。比如抚恤金、救济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显而易见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常见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也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处理。
二、继承方式效力的高低
《民法典》现在共规定了三类继承的方式,他们分别是上次讲的法定继承、还有遗嘱继承和遗赠,以及遗赠抚养协议。这三类方式之中效力从高到低排列顺序是: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
其他几个都好理解,这里重点说下遗赠抚养协议,所谓遗赠抚养协议就是和外人签订协议,让他给我养老送终,最后我的遗产归他。为什么这种效力最高呢?因为这是一种“协议”。
如果老人在写了遗嘱之后,又和一些机构或者个人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那么当老人去世后,如果既有遗嘱又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最优先执行的是遗赠抚养协议。
比如有一些老人由于对儿女寒心,就和保姆签订了这种遗赠扶养协议,最后老人去世,家里儿女分遗产的时候就“疯了”,常见于地方电视台的家庭纠纷调解节目。疯也没用,人家效力最高。
三、继承的接受和放弃
在遗产继承的时候要做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也就是说一旦继承了遗产,那么相应的也要承担起偿还其债务的义务。有的时候甚至会出现需要偿还的债务远远高于继承遗产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可以放弃继承遗产,这样也就不用还债了。
《民法典》对于放弃继承的要求是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的表示(以书面形式是民法典新修改的,现行的继承法没有明确要求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而且这个书面形式也要尽量递送到其他继承人或债权人手中;如果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进行表示的,则视为接受继承。
所以哪儿突然钻出来一个远房的华侨七表舅突然要给你继承遗产,还是要先问清楚这里面有没有债务,这事儿得问问律师,总之先别激动。
四、见证人的资格
在遗嘱继承的几种形式中,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都涉及到需要两名(含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问题。
而且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成为见证人的,按《继承法》和即将实行的《民法典》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提醒大家注意,实践中经常发生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代书遗嘱或见证遗嘱的情况,这样很容易导致遗嘱继承时由于见证人资格错误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所以一定要重视见证人的选择。
这也好理解,某皇子说自己爸爸曾经私下说过传位于他,大家都不信的。万一是你下了迷魂汤或者逼迫的呢?
另外,见证人的年龄不宜过大。发生遗嘱纠纷时,通常要见证人出庭作证的,如果立遗嘱时,见证人年龄过大,发生纠纷时可能人都不在了,或由于身体原因说都不会话了,可能会导致遗嘱无法认定的风险。
推荐还是找身强力壮的律师,街道,村委会这种有一定公信力的。这样出现纠纷也好处理。
五、夫妻能否合立遗嘱
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立一份遗嘱(也叫合立遗嘱),在《继承法》和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并没有做规定,但也没有进行禁止,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只要是符合遗嘱法律要求的合立遗嘱都属于有效的。在具体实践中,也已经有法院在面临类似案件时,认定夫妻合立遗嘱有效。
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了,下一篇我们将详细的聊聊遗嘱订立的形式以及每个形式存在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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