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公司签订了放弃社保协议,要求公司现在补缴社保可行吗?
退休笔记 2020-9-3
在入职公司的时候,签订了一份放弃社保的协议书,那么现在想要,要求自己的工作单位来补交社保待遇可行吗?

在入职公司的时候,签订了一份放弃社保的协议书,那么现在想要,要求自己的工作单位来补交社保待遇可行吗?这个当然是可行的。首先你跟所在的工作单位签订的所谓放弃社保的协议书,那么是一种无效的协议和行为。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当一个员工和企业单位建立了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之后,必须要为这位名员工来缴纳社保,所以说缴纳社保是属于法定的责任和义务。

任何愉悦于法律之上的行为,那么都是无效的行为,包括这种所谓的放弃社保的协议书,一定是一种无效的协议和行为,对于双方来讲没有任何的法律作用。那么我们作为员工一方来讲,就可以依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企业单位来给补交社保待遇,那么在补交之前我认为应该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对于双方都是有好处的。

但如果说协商无果,或者说协商不到自己想要的这样的一个条件,那么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解决,一方面是可以申请劳动监察来解决这个问题,另外一方面,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这个问题,都是可以得到支持和保护的。

其实对于你证明,是这家企业单位的员工,就无须证明了,你已签订的这份。放弃社保的协议书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你只要持有这个所谓的放弃社保协议书,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或者市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申请监察和举报,那么就可以得到有效的手里。

作为监察部门也好,那么他们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确实如同你所描述的,一般他会按照限定的期限之内要求你所在的企业单位来给员工正常的补交相应的社保待遇,这是无可厚非的,所以说你完全可以拥有社保补交待遇的情形,当然在补交的过程中那么5种保险是需要同步来进行补交的,其中单位是需要承担绝大部分的缴费金额和缴费比例,那么完全都要由企业单位来承担,并且在补交的过程中,所产生滞纳金的费用也一定需要由企业单位来承担。

所以这样一来的话,那么也就意味着他如果正常的给员工交费,付出的成本会更小一些,因为毕竟是没有滞纳金的费用,但是他没有按照正常的时间来给员工交纳社保待遇,往往选择补交的方式,那么肯定是要付出滞纳金的费用,所以说对于企业单位来说,这也是得不偿失的选择。

在2019年社保税改以后,那么由税务部门开始征收社保,这样一来的话就形成了一个更为有效的征收机制,因为本身税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的征缴力度都是比较强的,所以说作为企业单位想要在逃避不给员工交纳社保的情形,几乎是很难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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