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为了得到更好的生活,很多人选择去挣钱获得收入。而在工作中,很多人不知道哪些情况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呢,个人所得税与我们息息相关,而且个税的计算还是比较复杂的,如果不是很懂的话,很容易出问题。那么,新个税法实施之后,哪些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哪些个人所得税无须缴纳?今天小编就给大家针对这两个问题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1、需要纳税的情形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2、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不得进行扣除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3项!
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2.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
3.福利费(生活补助费)免税
4.救济金、抚恤金免税
5.工伤保险待遇免税
6.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免税
7.个人提取的“三险一金”免税
8.生育津贴免税
9.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税
10、退休费、离休费等免税
11、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免税
12、科技人员职务转化现金奖励减征50%
13、科技人员股权奖励暂不征税
14、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的薪金津贴免税
15、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税
16、军人的十三项补贴
17、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税
18、远洋船员的伙食费
19、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
20、疫情防控津补贴免税
21、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防护用品
22、外交人员所得免税
23、外籍人员的八项补贴免税
24、特定来源的外籍专家工资薪金免税
25、境外人才税负差补贴
26、奥运相关外籍技术官员免税
27、西藏地区津补贴免税
28、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各省确定减税幅度
29、住房租赁补贴免税
30、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3倍以内部分免税
31、一次性破产安置费免税
32、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
33、职工个人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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