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一旦被查处,罚款1万以上3万以下

近期,有热心出租司机和群众密集咨询网约车问题,原来是个别网约车平台在未取得榆林市网约车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设立服务点在绥德县推广网约车业务,以注册网约车并产生一两单业务后奖励100元加油卡、缴纳2880一年内免收平台提成费等方式吸引不明真相的车主进行注册、刷单。

5月1日上午,绥德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约谈了相关网约车平台绥德服务点并提出相关要求。

一是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应分别取得市级相关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二是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我县推广网约车业务,影响运输市场稳定,应立即全面停止推广业务。三是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不得允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车辆及驾驶员加入平台,不得为无以上证件的车辆、驾驶员派单。

约谈后,相关平台服务点立即拆除了经营场所门头和宣传横幅、牌匾。

绥德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成立以来,不断加大非法营运“黑车”和非法网约车的查处力度,多措并举,疏堵结合,全力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稳定。

在此,特别提醒:

一、广大车主和驾驶员:车辆和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一旦被查处,将面临10000以上30000以下罚款。

二、“非法营运”车辆安全隐患大、驾驶员安全守法意识淡薄、一旦发生事故乘客理赔难,请广大市民增强安全意识,出行选择正规的出租车、班车、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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