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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现就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上段所称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在80人以上,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第二条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员,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和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的从业人员。
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的所称指标,应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水平确定。其具体公式如下:
季平均=(季初值+季末值)/2
一年中的季度平均=一年中的季度平均之和/4
年中发生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大幅度放宽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上、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征25%、50%的企业所得税,使税负分别降低5%、10%。新的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是私营企业。
2.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主体,以个体工商户为主体,将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3.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按其应纳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收和教育费、地方教育附加。
4.扩大对新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对投资此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给予额外的税收优惠。
5.为了弥补大规模减税降费造成的地方财政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
以上的减税政策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将为小微企业再减负2000亿元左右。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知识就是这么多了,以上就是小规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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