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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怎么用?
提问用户:so6y****
分类:贷款-消费贷款
01答案
2018-10-18 04:47:37
申请范围:   自愿缴存者在履行完协议约定的缴存期限后,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   自愿缴存者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申请范围:   自愿缴存者在履行完协议约定的缴存期限后,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   自愿缴存者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答题用户:3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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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答案
2018-10-22 05:42:34
上海公积金的全称是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主要用途是给公积金交纳人购买住房用的,现在公积金可以用于购房、房屋大修理。你到退休时公积金帐户里的资金可以全额提出。平时你可以用建行龙卡(公积金)查询余额,但不能提取。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申请人应是产权人、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提取有效期限为产证发证日起6个月) (二)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适用于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或城镇私房) (三)离退休或者到达法定的离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四)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六)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 (七)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结清提取有效期为结清之日起3个月,结清时已使用公积金的除外) (八)重复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合并。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十)职工因下述三种情况: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从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十一)职工因下述三种情况: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且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补充: 提取时要带好身份证明 和单位或者封管办开出的提取证明 和各种原因证明材料
上海公积金的全称是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主要用途是给公积金交纳人购买住房用的,现在公积金可以用于购房、房屋大修理。你到退休时公积金帐户里的资金可以全额提出。平时你可以用建行龙卡(公积金)查询余额,但不能提取。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申请人应是产权人、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提取有效期限为产证发证日起6个月) (二)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适用于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或城镇私房) (三)离退休或者到达法定的离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四)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六)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 (七)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结清提取有效期为结清之日起3个月,结清时已使用公积金的除外) (八)重复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合并。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十)职工因下述三种情况: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从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十一)职工因下述三种情况: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且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补充: 提取时要带好身份证明 和单位或者封管办开出的提取证明 和各种原因证明材料
答题用户:bi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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