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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丢失要紧么?
提问用户:c7wc****
分类:贷款-消费贷款
01答案
2018-10-23 11:36:35
对于税务登记证的遗失,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申请补发。税务登记证件遗失的处理流程大致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是申请;其次分别是受理、审核和回复。 1、申请 遗失证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申请审批表》; (2)遗失声明作废税务登记证件的材料; (3)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资料。 2、受理、审核、回复 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接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办遗失证件的申请资料,制作《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核实资料种类和数量,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申请资料审核后,报领导岗批准,登记作废证件信息,重新制作相应税务证件(凭证),收取工本费。将《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申请审批表》及重新制作的税务证件(凭证)退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对于税务登记证的遗失,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申请补发。税务登记证件遗失的处理流程大致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是申请;其次分别是受理、审核和回复。 1、申请 遗失证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申请审批表》; (2)遗失声明作废税务登记证件的材料; (3)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资料。 2、受理、审核、回复 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接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办遗失证件的申请资料,制作《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核实资料种类和数量,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申请资料审核后,报领导岗批准,登记作废证件信息,重新制作相应税务证件(凭证),收取工本费。将《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申请审批表》及重新制作的税务证件(凭证)退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答题用户:0t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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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答案
2018-10-18 21:21:37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是否需要处罚,税务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是否需要处罚,税务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答题用户:k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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