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其他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其他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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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网上查:合作社注册.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 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字号) 1.
2.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成员出资总额 (元)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员总数: (名)
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份数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同意 □ 不同意 □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全体设立人 □ 法定代表人 □ 清算组全体成员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 □中打√。
2. 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 □ 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4. 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
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可以在网上查:合作社注册.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 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字号) 1.
2.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成员出资总额 (元)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员总数: (名)
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份数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同意 □ 不同意 □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全体设立人 □ 法定代表人 □ 清算组全体成员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 □中打√。
2. 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 □ 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4. 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
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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