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需办理事项:
(一)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填写的表格: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见表1);
2.《全日制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见表2);
3.《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见表3);
4.《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经济情况调查表》(见表4);
5.《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表5);
6.《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审批)表》(见表6);
7.《授权书》(见表9-1)、《同意贷款同意书》(见表9-2,同意书只限未成年贷款学生填写)。
(二) 学生在申请时,还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
(1)申请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未成年人的时间界定以2009年11月1日为准。)
(2)学籍证明(学生证复印照片、学生姓名及注册页)。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①少数民族申请学生,如用本民族文字开出贫困证明,必须同时用汉语开出相同的贫困证明。贫困证明必须是在A4白纸上书写,如不符合要求,必须粘贴在A4纸上。
②贫困证明上必须写明借款学生家庭人数,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对借款学生贫困证明无家庭人均月收入情况或人均月收入超过300元的,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③借款学生家庭贫困证明由学生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对民政部门无公章的,可由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不受理只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借款学生家庭贫困证明。
④贫困证明有效期一年(当年有效)。
(4) 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5) 借款人及父母或配偶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父母如无身份证需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派出所出具)。
一、学生需办理事项:
(一)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填写的表格: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见表1);
2.《全日制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见表2);
3.《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见表3);
4.《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经济情况调查表》(见表4);
5.《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表5);
6.《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审批)表》(见表6);
7.《授权书》(见表9-1)、《同意贷款同意书》(见表9-2,同意书只限未成年贷款学生填写)。
(二) 学生在申请时,还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
(1)申请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未成年人的时间界定以2009年11月1日为准。)
(2)学籍证明(学生证复印照片、学生姓名及注册页)。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①少数民族申请学生,如用本民族文字开出贫困证明,必须同时用汉语开出相同的贫困证明。贫困证明必须是在A4白纸上书写,如不符合要求,必须粘贴在A4纸上。
②贫困证明上必须写明借款学生家庭人数,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对借款学生贫困证明无家庭人均月收入情况或人均月收入超过300元的,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③借款学生家庭贫困证明由学生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对民政部门无公章的,可由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不受理只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借款学生家庭贫困证明。
④贫困证明有效期一年(当年有效)。
(4) 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5) 借款人及父母或配偶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父母如无身份证需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派出所出具)。

答题用户:j3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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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上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③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④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⑤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⑥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程序:银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学生的贷款申请。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指定部门(一般为学生处)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国家财政贴息,50%由借款学生个人负担。
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可提前还贷,或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按年、季或月),具体还款方式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商定并载入合同。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学生所贷本息应当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
经贷款银行同意,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办理展期,但逾期国家不再给予贴息。
适用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上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③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④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⑤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⑥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程序:银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学生的贷款申请。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指定部门(一般为学生处)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国家财政贴息,50%由借款学生个人负担。
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可提前还贷,或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按年、季或月),具体还款方式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商定并载入合同。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学生所贷本息应当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
经贷款银行同意,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办理展期,但逾期国家不再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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