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深圳籍家庭
1、深户家庭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
2、深户家庭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
3、深户家庭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
4、深户家庭无房,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5、深户家庭已有1套深圳房产,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7成。
6、深户家庭已有1套深圳房产,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7成。
7、深户家庭已有2套深圳房产,禁贷。
二、深户单身(含离异)
1、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
2、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
3、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
4、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5、深户单身(含离异)已有1套深圳房产,禁贷。
三、非深户
非深户,在深圳买房,需满足连续5年在深圳缴纳社保和个税这一条件。
1、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
2、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
3、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
4、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5、非深户家庭/个人已有1套深圳房产,禁贷。
四、假离婚、境外人士深圳购房
根据深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
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真假离婚都只能套住房了!);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一、 深圳籍家庭
1、深户家庭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
2、深户家庭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
3、深户家庭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
4、深户家庭无房,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5、深户家庭已有1套深圳房产,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7成。
6、深户家庭已有1套深圳房产,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7成。
7、深户家庭已有2套深圳房产,禁贷。
二、深户单身(含离异)
1、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
2、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
3、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
4、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5、深户单身(含离异)已有1套深圳房产,禁贷。
三、非深户
非深户,在深圳买房,需满足连续5年在深圳缴纳社保和个税这一条件。
1、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
2、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
3、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
4、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5、非深户家庭/个人已有1套深圳房产,禁贷。
四、假离婚、境外人士深圳购房
根据深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
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真假离婚都只能套住房了!);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答题用户:uwmg****
展开全文
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号),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房地产买卖的,当事人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时,登记部门将核查其所购房屋是否属于家庭唯一住房。
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号),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房地产买卖的,当事人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时,登记部门将核查其所购房屋是否属于家庭唯一住房。

答题用户:661o****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