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条件如下:1、有合法身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能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个年龄规定,就是要年满18周岁,如要能承担民事责任,起码要能独立生活、能劳动创收及有进行自己的财务收支能力、还要能承担一切民事责任(当然包括偿债责任)。
3.借款人所经营的项目、范围、方式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
4.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贷款社认可的房产(必须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抵押,或(和)有贷款社 认可并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有不低于所购二手房全部价款20%(含)以上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或提供有效的相应首付款发 票或其它凭证;
7.借款人属于农户的、应有所在地农村信用社颁布的《农户贷款证》;且符合《农村信用社农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8.借款人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有符合规定担保条件的有经济实力的保证人、足值足额且变现力强的抵押物或质物;
9.借款人是个体经济户的,应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发给并按时年检的营业执照以及有关部门签发的证件;
10.借款人应有不低于项目投资额40%至60%的自有资金。具备一定自有资金,能增强借款人对所投资的项目谨慎性、减少盲目性;
11.借款人的权利、义务、限制要遵守《贷款通则》的规定。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条件如下:1、有合法身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能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个年龄规定,就是要年满18周岁,如要能承担民事责任,起码要能独立生活、能劳动创收及有进行自己的财务收支能力、还要能承担一切民事责任(当然包括偿债责任)。
3.借款人所经营的项目、范围、方式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
4.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贷款社认可的房产(必须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抵押,或(和)有贷款社 认可并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有不低于所购二手房全部价款20%(含)以上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或提供有效的相应首付款发 票或其它凭证;
7.借款人属于农户的、应有所在地农村信用社颁布的《农户贷款证》;且符合《农村信用社农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8.借款人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有符合规定担保条件的有经济实力的保证人、足值足额且变现力强的抵押物或质物;
9.借款人是个体经济户的,应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发给并按时年检的营业执照以及有关部门签发的证件;
10.借款人应有不低于项目投资额40%至60%的自有资金。具备一定自有资金,能增强借款人对所投资的项目谨慎性、减少盲目性;
11.借款人的权利、义务、限制要遵守《贷款通则》的规定。

答题用户:s1ej****
展开全文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条件:一、由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会同村、组干部(信用社理、监事,村民代表),对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家庭经济收入、信用状况进行调查;进出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余额核定建议;
二、信用评定小组根据调查人员提交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建议和调查资料,评议确定农户信用等级并张榜公布;
三、信用社贷款余额核定小组根据信用评定小组的农户信用等级和调查人员提交的贷款余额核定建议、调查材料,讨论核定农户的贷款控制余额并填制贷款证(卡)或余额核定通知书,通知农户本人和信用社柜经办人员。
农户贷款余额每两年核定一次。贷款余额核定后,农户如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发生变化,信用社应根据变化后的情况及时调整贷款控制额。
四、农户在核定的贷款控制余额内,随用随贷,凭贷款证(卡)或余额核定通知书,农户身份证、预留印鉴,直接到信用社营业门柜填制借款申请书,签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办理支款手续,不再履行贷款审批手续。
五、柜面贷款经办人员在受理农户贷款申请时,首先查验借款人所持贷款证、身份证、印章是否与本人一致,记录内容是否齐全、完整,有无涂改,贷款证上填写的贷款余额控制额度与信用社通知余额控制度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根据贷款的操作规程,在核定的控制余额内,由贷款人填写借款申请表,签定《小额农贷合同》。原则上办贷人员不代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表,借款人应在借据和借款合同上签字并盖章。信用社经办人员对借款人每次的贷款期限应根据生产经营同期合理确定,除农户购买小型农机具、建房、子女上学贷款外,原则上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农户贷款余额超过核定的控制余额,按信用社一般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条件:一、由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会同村、组干部(信用社理、监事,村民代表),对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家庭经济收入、信用状况进行调查;进出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余额核定建议;
二、信用评定小组根据调查人员提交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建议和调查资料,评议确定农户信用等级并张榜公布;
三、信用社贷款余额核定小组根据信用评定小组的农户信用等级和调查人员提交的贷款余额核定建议、调查材料,讨论核定农户的贷款控制余额并填制贷款证(卡)或余额核定通知书,通知农户本人和信用社柜经办人员。
农户贷款余额每两年核定一次。贷款余额核定后,农户如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发生变化,信用社应根据变化后的情况及时调整贷款控制额。
四、农户在核定的贷款控制余额内,随用随贷,凭贷款证(卡)或余额核定通知书,农户身份证、预留印鉴,直接到信用社营业门柜填制借款申请书,签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办理支款手续,不再履行贷款审批手续。
五、柜面贷款经办人员在受理农户贷款申请时,首先查验借款人所持贷款证、身份证、印章是否与本人一致,记录内容是否齐全、完整,有无涂改,贷款证上填写的贷款余额控制额度与信用社通知余额控制度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根据贷款的操作规程,在核定的控制余额内,由贷款人填写借款申请表,签定《小额农贷合同》。原则上办贷人员不代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表,借款人应在借据和借款合同上签字并盖章。信用社经办人员对借款人每次的贷款期限应根据生产经营同期合理确定,除农户购买小型农机具、建房、子女上学贷款外,原则上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农户贷款余额超过核定的控制余额,按信用社一般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答题用户:nosg****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