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存管人应为
康波财经 2018-12-29
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存管人应为银行。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不视为对网贷交易行为提供的保证或担保,存管人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存管人应为银行。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不视为对网贷交易行为提供的保证或担保,存管人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于12月7日正式下发《互联网金融 个体网络借贷 资金存管业务规范》(下称《业务规范》)和《互联网金融 个体网络借贷 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下称《系统规范》),为P2P网贷业务的银行资金存管做出了具体规定,剑指业内经常存在的“假存管”和“只存不管”的现象。

《业务规范》中显示,资金存管的基本原则有三点,分别是:

1.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不视为对网贷交易行为提供的保证或担保,存管人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2.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有关当事机构应当遵循“诚实履约、勤勉尽责、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市场化原则,促进网贷行业规范发展。

3.存管人应确保客户网络借贷资金与委托人自有资金隔离,同时应确保对各个客户的资金进行分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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