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显示,2019年1月1日将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包括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和各省电子局网站网页端。通过实名注册后,就能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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