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转板机制
康波财经 2019-4-22

新三板转板需要满足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公众持股比例满足规定;在新三板挂牌满两年等条件。

1、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一项规定“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也就是说股票上市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行的公司。而公开发行取决于两个条件,要么是进行过公开发行,要么是非公开发行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在各政策文件的描述中可以看到转板省去了公开发行的环节,新三板公司要满足该项条件就要求股东人数必须超过200人。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二项规定“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也有同样的内容,这条非常明确,不需要过多的阐述。

3、公众持股比例。

《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三项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在公众持股比例的问题上,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认定是一个不确定的地方。结合现有的规定推断,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应是指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公开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转让累积超过200人的部分。

4、在新三板挂牌(或者创新层)满两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对公司主体资格的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5、转板公司应符合创业板IPO条件。

既然是上创业板,就必须符合创业板上市的其他条件。不应该存在转板和直接IPO的标准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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