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订立分为要约和什么两个步骤
康波财经 2019-9-3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该合同得以产生的基础。保险合同在订立时主要包含要约、承诺以及合同成立三个主要步骤。

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保险合同中,一般以投保人提交填写好的投保单为要约,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

当然,保险人也可以是要约人,如保险人接到投保人提交的已填好的投保单后,又向投保人提出某些附加条件,此时,保险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是完全接受投保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向投保人发出了新的意思表示,这在法律上被视为新的要约。

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通常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投保单后,经核对、查勘及信用调查,确认一切符合承保条件时,签章承保,即为承诺,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3、合同成立: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诺,意见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成立。

但是,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当然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还必须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或者履行一定的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保险合同的生效即为保险权利义务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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