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受益人优先应该考虑的是指定受益人。需要投保人主动要求,这是由于以下原因。
投保人在投保时,指定受益人,人数上没有限制,有很多数保险公司都只允许指定父母、配偶、子女为受益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理赔时的一些家庭纷争。
指定受益人是可以指定受益的顺序和份额,这也是为了不让受益人变成受累人,指定受益人中重要特点,由于赔偿金时指定的,只有第一顺序的人都不在了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人才可能获得赔偿金,对于投保人的个人意愿有极大的保护。
如果投保时不指定受益人的,具有血缘关系,按照继承法进行顺位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有很大的灵活度,但是在出现问题后,金额可能会被法定的继承人平摊领取到,可能不会过于顾及个人的意愿。
指定受益人的原因:
其一,提供的理赔资料更少,办理速度更快。指定收益人,一般都是提交与保险责任相关的资料以及受益人本人的资料就可以了,审核相对简单,领取数额也是指定时的数额,不会出现问题。
法定的继承人,需要提交的资料较多,审核速度不比指定继承人快,得到的资金是按照顺位来进行的,资金数目不大。为争夺保险金额,容易引起家庭纠纷。
其二,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属于受益人。
在保险法中,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是属于受益人的私有财产。即使被保人出现任何债务纠纷,保险赔偿金的领取额度都不会被莫名扣除,涉及到指定人身上,也就不会让受益人来进行纠纷处理,受益人变为受累人。
如果是法定继承的情况,法定受益人的赔偿金属于被保人的遗产。在分配这个遗产的时候,先考虑到偿还被保人的债务等,然后才按照继承顺序再进行分配,容易产生债务继承等问题。
综上,有指定继承人,就可以避免受益人成为受累人,赔偿款是由指定受益人个人进行处理的,即使被保人有欠款,发生意外后,赔偿款是不会被债主拿走,所以就这一方面来说,是非常推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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