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将所得税起征点由月销售总额3万元提升到10万元,且容许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优惠政策中包括的数值、纳税项目等均以各地税务部门给出的具体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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