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出自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其中表明了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其人发放信用贷款;一般情况下原则上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其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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