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危险事故发生之后,对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损害,可以获得充分的补偿。该原则能有效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道德风险的发生。
损失补偿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1、赔偿金额应公平合理,合法合情,并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2、损失价值的估计,应以发生危险事故的当时当地市价估计为准则;
3、当损失价值无法估计,或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岐时,可以采用恢复原状或其他方式进行补偿;
4、保险标的物多于一项时,应逐项分开计算,各项的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5、除定值保险外,应按危险事故发生时实际损失价值为准则,并以保险金额为限,以防道德危险的发生;
6、严格核对保险单的时效、财产存放地点、保险项目、被保险人,并分析出险的真正原因,并对可以理赔的项目做严格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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