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贷危机后巴塞尔协定III提出的宏观审慎监管主要是为了加强系统性风险监管逆周期监管工具及其适用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金融体系产生了严重冲击,同时也暴露了单单强调微观审慎监管在确保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上的不足。在许多情况下,微观审慎监管难以确保金融机构有足够的资本和流动性以应付金融危机中的冲击。这场危机加速了各国金融当局改革监管机制的步伐。其中,国际组织和各国的改革突出表现在建立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出台有关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法规,以及成立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的宏观审慎监管组织,旨在实现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性的重要目标。总结归纳宏观审慎监管的基本原则,对于危机之后改革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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