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
康波财经 2020-12-8

对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在整个征信和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当中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公开和使用,直接关系到每个人、每个单位的切身利益,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在规划当中是有这种考虑的。在规划里,对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是提出三个方面的机制:

一是健全信用信息权益主体权益保护机制。这方面我们要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各方面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手段来加强保护。

二是提出建立自我纠错、自动更新的社会鼓励和关爱机制,以建立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的教育机制为重点,通过以悔过改正旧有轻微失信行为的社会成员给予适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三是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要制定信息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并且要加大执法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张子红表示,《条例》严格规范了个人征信业务的规则,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有严格规定,不得超过五年,超过了应该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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