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企业汇算清缴时间
康波财经 2021-3-31

纳税人自年度终结的日子开始算起的五个月之内,也就是每年的5月31号之前需要向主管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凡属所处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试行汇算清缴资料留存备报方式,即相关汇算清缴资料由纳税人自行保存,在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才需报送。

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涉税资料保存的规定,自行保存以下有关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②财务报表。

③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④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⑤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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