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的基本特征
康波财经 2021-7-30

一是公共性,即公共财政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的,凡不属于或不能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不去介入;凡属于或可以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必须涉足。

二是非盈利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其行动的动机不是、也不能是取得相应的报偿或盈利,而只能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己任。其职责只能是通过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活动,为市场的有序运转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和物质基础。

三是法制性。即收支行为规范化。公共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出发点,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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