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价值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体现和运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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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价值是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由保险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人身保险合同中,保单的现金价值可用于:1、退保领取现金价值;2、减额交清保险;3、用于保单质押贷款;4、用于自动垫交保费。

并不是所有的保险产品都具有现金价值,一般是带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单才具有现金价值,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定期寿险,投保人在交付一定期间的保险费后都有一定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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