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意思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在不超过当年收入的5%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也就是取这两个标准中较小者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当年发生招待费100万元,收入2000万元,则:100*0.6=60万,2000*5%=10万,则税前只允许扣除10万元,100-10=90万元,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当年业务招待费无论如何都要调增处理,在这两个标准相等时企业收益是最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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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免赔险的全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一种商业险(车损险或三责险)的附加险。不计免赔险作为一种附加险,需要以投保的“主险”为投保前提条件,不可以单独进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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