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广州市珠江沿岸。许青青 摄
19日,广州调整“商住房”政策,成为继山东省菏泽市之后,又一个放松楼市调控的城市。
广州市住建委官网19日发布《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宣布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
“此次政策非常明确,即在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而形成的商服类物业,允许个人购买。而过去此类物业只限定企业购买。”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说。
2017年3月30日,广州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其中的一项措施就是明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当时,广州是继北京之后出台此类政策的城市之一。
商服类物业包括民众熟知的“商住房”。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目前全国“商住房”政策最严格的城市是北京与广州,政策影响下的“商住房”价格和成交量均有大幅度的调整。
易居研究院《中国百城商业地产报告》显示,在2017年3月(含3月)之前的12个月中,广州商服类物业月均成交约为16万平方米。而在商服类物业收紧政策出台后,即2017年3月以后的12个月中,月均成交跌至4万平方米。
“从广州之前的‘商住房’政策来看,的确存在过于严格的情况。”张大伟说,所以广州对政策进行调整,是可以理解的。
他表示,放松调控后,市场上大量的存量商住房可以销售给个人,对于这些存量项目来说肯定是巨大的利好。
“很多开发商滞销的商服类物业有望加快去库存,开发商的压力也会有所缓解。”严跃进预测。
图为广州楼房。唐贵江 摄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的上述《意见》规定,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严跃进说,这体现了当前商服类物业管控的导向,即避免有人产生借机炒房的想法。
严跃进评价说,广州成为继菏泽之后,放松楼市调控政策的第二个城市。
12月18日,山东菏泽市宣布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等地产专家表示,自2016年9月30日开启新一轮楼市调控以来,菏泽成为全国第一个取消限售政策的城市。
菏泽市的上述政策引发舆论关注和对“全国楼市调控开始松动”的猜测。菏泽市住建局19日回应称,近年来,受转让期限规定的影响,菏泽二手房交易价格出现同比增长较快的势头。为防止商品住房价格出现大的波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菏泽市住建局决定取消已出台的限制新购和二手住房转让期限规定。
要借钱就拿房子来抵押,还得进行委托公证,签订空白借款协议。“套路贷”又有了新“套路”,借钱给你看中的不是利息而是你名下的房产。近日,梁溪法院对一起“套路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陈某向被告人顾某某提出借款15万元。顾某某以借款需房产抵押为名,让被告人段某为陈某及其父母办理了房产抵押手续,以及以段某为受托人的委托公证,还签订了空白借款协议。一段时间后,顾某某以陈某未能按期还款为由,指使段某将上述房产过户给他人并从中获利。
当童某向顾某某提出借款要求时,顾某某和段某故技重施,最终将童某父母名下房产出售并从中获利。顾某某还与陈某某(另案处理)预谋后,指使他人非法侵入上述住宅,逼迫受害人搬离。
审理本案的法官说,按照相关规定,有抵押登记的房产不可以办理买卖委托公证。被告人要求受害人在办理了房产抵押手续后还要进行委托公证,是为了取得受害人名下房产的处置权,为此还隐瞒了房产实际上已经被抵押的事实。另外,民间借贷不要签订空白借款协议。本案中,正因为受害人签订的是空白借款协议,发生纠纷后,借款本金从13万元变成了25万元,利息从月息3‰变成了日息3‰。
最终,被告人顾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3个月;被告人段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目前,陈某某、丁某某名下的房产已经返还。法院责令顾某某、段某向受害人陈某退赔损失1万元;向被害人童某某、谢某某返还房产,如果不能返还房产,则退赔损失20.9万元。顾某某、段某出借本金28万元予以追缴、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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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的房贷利息到底怎么看?名下唯一的住房就能叫首套房吗?”“赡养老人的扣除,一位老人和两位老人有不同吗?”“明年1月如果没能及时提交信息,当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还能补扣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发布后,不少市民都提出了相关疑问。小编了解到,对于首套房的界定是“认贷不认房”,关键看购房当时享受的房贷利率是不是首套房贷利率,而非是否为纳税人此时名下唯一住房。
首套房怎么算?“认贷不认房”
根据规定,对于纳税人购买首套房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予以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首套房到底怎么算?这是市民们疑问较多的地方。
小编了解到,不同于楼市调控时“认房不认贷”或者“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在房贷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上,执行的可以说是“认贷不认房”的标准,看的是所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到了首套房贷利率,而不是这套房是居民个人名下的第几套房。
举例来说,北京市民王某在2015年以“卖小买大”的方式置换了一套两居室,并申请了25年的公积金贷款。按照当时“认房不认贷”的政策,由于王某名下只有这套房,因此可被认定为首套房,并享受了首套房贷利率。那么,明年1月起,王某每月享受每月1000元的房贷利息扣除。
换个情况,同样是以公积金贷款方式“卖小买大”改善居住条件的北京市民李某,但其购房时间发生在2017年的楼市“3·17新政”调控之后,按照调控后“认房又认贷”的政策,虽然当时李某名下只有这套房,但依然被认定为二套房,只能享受二套房贷利率。因此,明年1月起,李某的专项附加扣除中就不能享受房贷利息的扣除。
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房贷利息扣除
“扣税的关键是首套房贷利率,而不是你有几套房。如果居民个人的住房贷款合同(协议)没有写明的话,可以询问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当然,《暂行办法》限定了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因此,当纳税人第一次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税后,如果置换一套房,下一套房即便是首套房贷利率,也不能享受扣税。
同时,在“谁来扣除”的选择上,对于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按照规定,可以在婚后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100%扣除,也可以夫妻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财税专家建议,从家庭整体最大幅度减税来说,夫妻双方谁的收入高就由谁来抵扣,这样减税幅度更大。
对于家有老人的职工居民来说,明年也可以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有市民提出疑问,家里有一位6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可扣2000元,那要是父母都超过了60岁,是不是可以扣4000元?记者了解到,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并不按照被赡养人的人数累加计算,无论是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岁还是两位都年满60岁,每月均只可扣除2000元。
同时,如果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1月未报送怎么办?
“明年1月份,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就开始,我要是来不及报送信息怎么办?或者像我们这种上发薪的单位,来不及处理怎么办?”记者注意到,也有市民对于报送信息提出了疑问。
昨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中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举例说明,职工陈某有一位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2019年1月,陈某没有向单位报送女儿的相关信息,直到3月份才首次报送,那么,陈某的子女教育附加可以怎么扣?两种方式,一是3月发薪时补充扣除,一次性扣除子女教育支出3000元(即1000元/月×3);一种是3月发薪时只扣除当月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1000元,1月和2月的2000元在2020年陈某申请办理汇算清缴时再扣。
小编提示:消费贷款不能用于购房,若用途是购房,可向银行机构申请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