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近段时间不少上海的小伙伴都咨询这方面的内容,今天就着重给大家介绍一下2019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
2019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这是基本条件,不管申请哪种贷款,这都是必须的;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只有交了公积金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是前提条件;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有这些协议,会避免很多问题;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需要首付房价的30%,银行不可能帮你付全款的;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这是审核的辅助材料,可以让你银行对你进行更好的评估;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
小伙伴如果需要申请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那么可以多看看总结的内容,一定会对大家有帮助的。
住在上海,想要用公积金贷款,能贷款多少钱呢?下面小编就跟大家讲解下。
一、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1、个人:50万元,有补充公积金为60万元;
2、家庭:100万元,有补充公积金为120万元。
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1、个人:40万元,有补充公积金为50万元;
2、家庭:80万元,有补充公积金为100万元;
3、贷款额度存储余额倍数调整为30倍,补充公积金的存储余额倍数调整为10倍。
【备注】: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上海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的,均认定为申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
三、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x规定比例(50%)x12个月x贷款期限;
4、不高于最高贷款上限。
四、上海公积金贷款利率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且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贷款年限而定,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下:
1、五年期以上:3.25%;
2、五年期以下:2.75%。
2018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1.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准贷款额度为70万元,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规定的,基准贷款额度为50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 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现住房面积及贷款情况 | 所购住房面积 | 最低首付比例 | 最高贷款比例 | 基准贷款额度 | 利率 | |
| 首套 | 无房无公积金贷款 | 面积≤144㎡ | 20% | 80% | 70万 | 基准 | |
| 面积>144㎡ | 30% | 70% | 70万 | 基准 | |||
| 二套 | 面积﹤144㎡,未曾使用公积金贷款 | 面积≤144㎡ | 20% | 40% | 50万 | 上浮10% | |
| 面积>144㎡ | 30% | 40% | 50万 | 上浮10% | |||
| 面积﹤144㎡,曾使用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 | 面积≤144㎡ | 20% | 40% | 50万 | 上浮10% | ||
| 面积>144㎡ | 30% | 40% | 50万 | 上浮10% | |||
| 面积﹤144㎡,曾使用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 | 不能贷款 | ||||||
| 面积≥144㎡ | 不能贷款 | ||||||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准贷款额度为70万元,贷款比例和首付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规定的,基准贷款额度为50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首付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 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现住房面积及贷款情况 | 所购住房建成年限 | 所购住房面积 | 最低首付比例 | 最高贷款比例 | 基准贷款额度 | 利率 | |
| 首套 | 无房无公积金贷款 | 10年(含)以内 | 面积≤144㎡ | 20% | 80% | 70万 | 基准 | |
| 面积>144㎡ | 30% | 70% | 70万 | 基准 | ||||
| 11—20年 | / | 30% | 60% | 70万 | 基准 | |||
| 21-30年 | / | 30% | 50% | 70万 | 基准 | |||
| 二套 | 面积﹤144㎡,未曾使用公积金贷款 | 10年(含)以内 | 面积≤144㎡ | 20% | 40% | 50万 | 上浮10% | |
| 面积>144㎡ | 30% | 40% | 50万 | 上浮10% | ||||
| 11—20年 | / | 30% | 40% | 50万 | 上浮10% | |||
| 21-30年 | / | 30% | 40% | 50万 | 上浮10% | |||
| 面积﹤144㎡,曾使用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 | 10年(含)以内 | 面积≤144㎡ | 20% | 40% | 50万 | 上浮10% | ||
| 面积>144㎡ | 30% | 40% | 50万 | 上浮10% | ||||
| 11—20年 | / | 30% | 40% | 50万 | 上浮10% | |||
| 21-30年 | / | 30% | 40% | 50万 | 上浮10% | |||
| 面积﹤144㎡,曾使用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 | 不能贷款 | |||||||
| 面积≥144㎡ | 不能贷款 | |||||||
3.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上述关于一、二手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
(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期限;
2.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 借款人缴存时间 | 缴存时间系数 |
| 6≤缴存时间≤12(月) | 0.5 |
| 12<缴存时间≤24(月) | 0.8 |
| 24<缴存时间≤36(月) | 1 |
| 36<缴存时间≤60(月) | 1.2 |
| 缴存时间>60(月) | 1.5 |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注:(1)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账户开户时间应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满180天,按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且缴存账户状态正常。
(2)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含按月补缴,不含一次性补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
(3)对于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0.8)及缴存余额倍数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否则,按武汉市新参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审核条件,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4) 对于6个月以内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发生调整变动的,按调整之前的缴存基数、比例计算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