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铁路总公司、民航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意见,要求防范部分旅客违法失信行为对铁路运行安全和民航飞行安全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大对其他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惩戒失信,不可放松
早在2014年,北京铁路局就建立了“铁路乘车诚信管理系统”,由其下辖火车站对发现的无票乘车人员除按规定补收票款外,还将发给乘车人《无票乘车告知确认书》,并将乘车人相关信息录入“铁路乘车诚信管理系统”。
2018年春运期间,铁路、民航、公路等多个部门联合建立失信人员及失信单位信用记录制度,把对失信人在限制公共出行方式上的惩戒再扩大。
及至最近8部门印发的联合意见,失信人从不能购买高等级坐席,到限期不能搭乘铁路和民航等各种交通工具,让我们再次感受到社会对于失信行为的容忍度在不断降低,这无疑是一大进步。
我们能做的,还有很多
常言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与否,不仅关乎一个人的名誉,更会影响到社会风气和民众的精神状态,最终会经济运行的成本和效率。
去年年底,河北唐山人赵勇发布的追债长文和“教科书式老赖”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肇事者在法院判决后半年时间内,拒不支付剩余赔偿款,反而买车买房,面对赵勇的质疑肆无忌惮的耍赖。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像这样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追逐逃避执行所带来的物质利益,宁可选择牺牲自己的名誉或商誉,此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失信情形未必能对所有失信被执行人奏效。但是在一个良性的社会中,不能让良知和法律的尊严处于这样的尴尬境地。
因此,最近几年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逐渐与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资格限制等措施相结合,形成强有力的信用监督、警示、惩戒机制。由此取得的效果可以说有目共睹,但客观来说,对于失信行为人的联合惩戒措施,我们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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