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
阿勇既没有旷工,也没有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努力的上班却突然被通知说被解雇了,这是为什么呢?原来阿勇和矿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公司聘用阿勇为汽车驾驶员,用工期限三年,月工资3400元。可前段时间,公司安排阿勇出差却无法为其订购机票,经查询得知:阿勇为吉安市某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被依法限制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
公司遂于向阿勇发出辞退信,以阿勇在入职时未向公司说明本人为被法院执行的失信人员为由,解除了与阿勇的劳动合同关系。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有何意义
可以规范指导单位、企事业单位制定招工用人注意事项,对被录用人员是否要审查其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作出明确的界定;法院通过判决,对老赖们发出了一个强烈信号:如果在法院有执行案又不去履行,随时有可能保不住工作。
点击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