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幕前的朋友们,大家好!
前几天,我们发布了一篇关于欠债不还,最终会导致微信、支付宝支付功能无法使用的文章。
也许有很多人会问,只是欠个钱,微信、支付宝怎么就不能用了呢?
还有很多确实欠了别人钱的朋友估计也在想,我这不还能继续用吗?
这里其实涉及到一个身份问题。
这篇文章我们就来讲讲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前提:
失信被执行人是主要是指那些有能力还款却又迟迟拖延,不愿还款的人。
债权人如果进行起诉,法院如果没有判决对方还款,这些人就不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如果法院判决对方还款,而对方还是不愿还钱,这个时候,这个人才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当然,失信被执行人其实也是一种身份,只要是身份,总会有一个认定身份的程序。
我国法院为这些人,量身定制了一份名单,叫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实也就是信用“黑名单”。
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被纳入这个名单呢?
被执行人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为什么进入这个名单,可能会用不了微信、支付宝的支付功能呢?
这里最主要的原因是,最高院执行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
也就是说,失信被执行人在银行是留有案底的。
而微信、支付宝的支付功能已经涉及到金融领域,是需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才能开展业务的。
再加上,现在的微信、支付宝实行实名制,注册后,他们的信息在中国人民银行会有备案。
如此一来,两份名单一核对,自然可以直接找到失信被执行人的账户信息,通过技术手段禁止对方进行支付、交易也就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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