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欠钱不还的老赖,最后都怎么样了?

融360

“反正我没钱,随便你拿我怎样。”

不知从何时起,“欠债还钱”的公序良俗渐渐被打破,反而是“欠债不还”大行其道。

每每看到老赖在人间猖獗,都忍不住用我亮哥的名言总结一下:“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一般的招数已经对付不了他们,除非是国家重拳出击,这帮“老赖”才会幡然醒悟,改过自新。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福建省明溪县失信被执行人张某由于自己的失信情况被法院曝光在当地LED大屏幕上后,给16 岁的儿子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终于在儿子的强烈要求下,他来到执行局缴清欠款1万元。

其实近些年来,国家一直在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范围和力度,但是偏偏有些“老赖”不信邪,非要挑战道德和法律的底线,结果得不偿失。

1、“专属彩铃”让人苦不堪言


正所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老赖自以为欠债不还讨了个大便宜,但是失信之事被人尽皆知后,以后谁还会信任你呢?

2、“寻人启事”叫人颜面尽失

“失联”“失踪”是“老赖”赖账的惯用伎俩,对此国家只好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大规模地曝光在公交车站牌,飞机场、火车站、广场的大屏幕上。既然联系不上了,只好发动群众的力量帮忙“找找”了。但这个中滋味,唯有自知了。

3、跑路到国外,房产照样被拍卖偿债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将逃匿到国外的“老赖”田某名下的位于珠海市某小区的房屋通过网上拍卖后,偿还400余万的欠款。

欠款后,不少“老赖”会存有一种侥幸心理,以为只要逃往国外,法院就没法执行了,或者天真以为法院不会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一套住房。结果,只是想多了,照执行不误。

4、高消费受限,海陆空绝缘


成为“老赖”后,不仅出行时乘坐飞机、火车要受限,旅行、酒店住宿要受限,家装、置物要受限,就连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也会受限。

5、牢狱之灾


要是国家三番五次召唤,依旧拒不还债,那国家就只有送上一副“银手镯”了

而且,根据国家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第三十九项明确规定: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要触犯法律,更不要试探法律。在这个越来越注重诚信的社会,切记诚信做人、做事,否则一处失信,便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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