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新闻,宝宝就知道又有些人要出来挂羊头卖狗肉了:
小编给大家稍微解读一下:
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指出:新的司法解释区分了不同性质的网络借贷纠纷管辖。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目前上海金融法院仅受理金融民商事案件与涉金融行政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因此,因网络借贷引发的刑事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仍由其他法院管辖,不属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范围。上海金融法院实行以“案由为主、主体为辅”的管辖原则。
当事人双方中一方是网络借贷平台的,属于金融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双方都是自然人的,则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在金融民商事案件范围之外,不属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以网络借贷平台为被告的金融民商事案件,不包括网络借贷的民事案件和因平台违法活动所引发的刑事案件。符合上述条件的网络借贷案件,只有在诉讼标的额高于人民币5000元的情况下,才由上海金融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受理。
什么意思呢?
1、借条、P2P等当事人双方都是自然人案件,不在上海金融法院受理范围。
2、诉讼标的低于5000的,也就是大部分网络小贷,不在上海金融法院受理范围。
对网贷人群有何影响?
目前的状况对大家影响不大。
其实小编觉得,即便上海金融法院真的会受理网贷机构案件,对绝大部分借款人来说倒是大好事。
有了专职机构很快就会出判例。
至少平台再有高利贷、套路、暴力催收大家有讲理维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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